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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迹鉴定是否需合议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2020年8月19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关于笔迹鉴定是否需合议



一、关于笔迹鉴定是否需合议


1、对笔迹鉴定是否需要合议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2、笔迹鉴定条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二、司法鉴定的四大类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气味鉴别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其实,在司法实践当中,笔迹鉴定的结论能够起到的证明效力是很有限的,因为笔迹鉴定毕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些高仿笔迹的辨识度也特别的低。至于说是否需要合议,这都是笔迹鉴定机构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的。除了笔迹鉴定的结论外,最好还要有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才好。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哪些


司法鉴定评估应注意的有: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异议;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相关内容拓展


1、进行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检测、计算机技术、医疗纠纷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法医、文书、痕迹、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知识产权、建筑工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其他鉴定。


2、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司法鉴定吗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已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但不是司法鉴定。


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法院作为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司法鉴定。


3、司法鉴定如何委托申请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和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案件需要鉴定时,由审判执行部门统一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由其独立负责对外委托、组织鉴定。


诉讼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向负责审判执行案件的审判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审判庭办案法官如认为对有关技术等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由合议庭评议后提出意见报庭长批准后,填写司法鉴定案件移送书,明确鉴定的内容、目的和鉴定费用预缴方,连同有关鉴定材料移送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再由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并跟进相关工作。


4、司法鉴定收费有没有标准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制定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我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规定本市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的基础上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的评估结果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一定要特别注意,对每一个环节都熟悉的掌握有助于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如果对于一次的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鉴定中心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是不重新收费的。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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