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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洗钱历史演变 反洗钱知识

2023年5月25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中国的洗钱历史演变

  洗钱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渐进发展过程,伴随洗钱的历史演变,中国对洗钱罪的认识不也断发展和完善。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没有对外开放...



  洗钱在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渐进发展过程,伴随洗钱的历史演变,中国对洗钱罪的认识不也断发展和完善。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经济实行计划管理,没有对外开放,国民经济的总体规模比较小,整个金融活动完全处于国家监控之下,金融机构还处在手工操作阶段,与国际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很少,因此不具备实施洗钱的客观环境,经济领域的犯罪较少,也未发现洗钱活动。因此,1979年制定《刑法》时未规定洗钱罪。


  随着我国于80年代初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社会转型为国家带来了发展机遇,但是,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某些方面的法制建设滞后,随着各种利益诱惑的增多,走私、贩毒、偷逃税款、金融诈骗、贪污贿赂以及黑社会犯罪等现象在中国开始出现,国际犯罪组织也开始向国内渗透。与此同时,政府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走私、贩毒、黑社会性质等严重刑事犯罪和贪污腐败等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于是,为了隐瞒、掩饰、合法化数额庞大的违法犯罪所得,随着这些上游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洗钱需要,中国开始出现了洗钱。


  1988年12月,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犯罪中所涉及的洗钱行为进行了专门的规定,这部刑事单行法是我国国内法第一次通过刑事法律规范对洗钱问题做出明文规定。


  90年代初开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职人员腐败、贪污受贿的情况开始蔓延,一些腐败分子成为走私、黑社会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帮凶甚至主谋,对洗钱活动有了更为广泛的需求,造成国内大量资本外流。据统计,1991至1998年,中国共发生走私案件4200起,总金额达1300亿美元,平均每年为16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清洗出境的黑钱约2000亿元,其中,约300亿元属于腐败收入。与此同时,一些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也乘势加紧对我国的渗透,一些境外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或外商投资企业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中违法转移赃款、利用与中国的进出口贸易转移赃款、携带非法资金进入中国境内洗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中国国内和国外犯罪分子在中国日益频繁地从事洗钱活动,洗钱的危害性日渐显现。据世界银行经济研究所的研究,1997年中国银行体系中存在480亿美元的;额外;储蓄,约占当年GDP的5%,它们与当时中国城市居民的年收入和支出明显不符,可以认定与洗钱有密切关系。当时的中国国际收支统计表明,每年的;误差与遗漏;约200亿美元,这被国内外很多理论和实际工作者视为衡量中国资本外逃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有效遏制洗钱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199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关于;洗钱罪;的规定,并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增加到三种,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罪,填补了我国刑法上原有的罪名体系所存在的漏洞和空白。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金融机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全球资金划转快速便捷,加上投资环境更加宽松,洗钱的方式、洗钱的地域、洗钱的技术手段以及参与洗钱活动的人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洗钱活动呈现出更加猖獗的势头。一方面,国内犯罪分子或犯罪集团把赃款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转出境外,在国外清洗后使资金回流成为合法拥有;另一方面,境外犯罪集团或黑社会组织利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之际,利用赃款来投资,然后利用盈利的形式汇出境外。还有一些境外的金融机构明目张胆地寻求境内金融机构的协助完成洗钱行为。洗钱案件不断增多,洗钱犯罪活动的范围和手段也不断翻新,洗钱活动呈现日益复杂化的发展趋势。


  200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对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范作了进一步完善。在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规定中,增加恐怖活动犯罪,至此,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增至四种。此外,针对恐怖融资活动,《刑法修正案》规定,将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增加至七种,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三种犯罪,进一步完善了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


  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将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反洗钱知识

一、洗钱是违法行为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种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一、洗钱是违法行为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种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有哪些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


  2、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3、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4、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5、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6、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四、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有哪些


  机构应依照《反洗钱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五、金融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一、洗钱是违法行为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种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什么是反洗钱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六、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指什么


  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八、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中所称;大额交易;有哪些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哪个机构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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