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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国家监察法辩护权的定义是什么?

2023年6月9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大多数情况下,当醉驾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一般被告方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醉驾的意见辩护,尽最大的努力可以争取到法庭的从轻叛理。一般来说,像辩护这样的事情,都是由被告方的代理人来进行的,但是对于案件本身,相信只有当事人是最为清楚的。下面为大家介绍的是,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一、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


三、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是要根据所涉及的案情来进行决定的。不过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肯定会询问当事人,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的,所以说作为当事人来说,一定要如实的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案情,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着良好的悔过态度才可以。



国家监察法辩护权的定义是什么?

一、国家监察法辩护权的定义是什么


国家监察法辩护权的定义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如果某一案件中的被告受到相应的指控的,可以为自己辩护。主要的内容是对自己的从轻处罚或者减刑有利的事实过程与证据依据。被告的辩护人可以选择其他的公民,但更多的,我们会选择专业的律师为被告进行辩护,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辩护的,法院也会指派一名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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