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13364096248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鉴定

借条笔迹鉴定要多少钱?上海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1年5月14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柏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借条笔迹鉴定要多少钱?



一、借条笔迹鉴定要多少钱


借条笔迹鉴定价格一般为1500元左右,鉴定时间一个月左右。


1、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


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2、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


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后,被告抗辩时,举证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二、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贷款双方因不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还款等情况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借条到司法机关进行司法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借条笔迹鉴定的应当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另外涉及到鉴定费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









上海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4、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能力。


5、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7、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综上所述,要从事一系列的鉴定活动,都是要合法有理可依的,对于是否是精神病,会有权威的司法鉴定来判定是否具有精神疾病,而在我国的法律条例中对精神疾病也有明确的规定内容,在确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会按特殊情况处理。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xsbhlblls.com/art/view.asp?id=1011027363594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