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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二审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2021年4月6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1、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审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二审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经过二审就不会有三审的了,毕竟三审一般来说都是十分严重危害十分大的案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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