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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自首是怎样 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2020年8月23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犯罪自首是怎样

  在单位犯罪的处罚当中,如果有自首情节的话那么对于量刑是非常有帮助的,在法律上对于单位犯罪的自首是如何认定的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单位犯罪自首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单位犯罪自首是怎样


  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既然刑法将上述人员的有关犯罪行为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其自动投案行为实质上也代表了单位。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单位的罪行是所有涉案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行为的综合体。因而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从宽处罚。


  3、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


  4、在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


  二、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所谓的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二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有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关于单位犯罪谋取的利益是否包括合法利益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的争议。有的认为,;单位犯罪是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或多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单位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任何犯罪;。


  我们认为,单位的故意犯罪是在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这时单位犯罪所谋取的利益自然具有非法性。然而,单位的过失犯罪行为就不能一概而论。在单位的过失犯罪中,有的引发犯罪的因素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如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施工单位为了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是属于谋取非法利益形成的单位过失犯罪;有的单位过失犯罪引发的犯罪因素并不是基于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从事常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履行常规的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单位过失犯罪就不能理解为单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4、单位犯罪罪名的法定性。单位只能作为刑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罪名的犯罪主体,但不能作为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如不能作为故意杀人罪、重婚罪、抢劫罪、贪污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


  1、单位犯罪的刑罚根据


  我国刑法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一是刑法第二章第四节中的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二是在分则的十大类犯罪中有九类犯罪规定了具体的单位犯罪罪名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刑法总则和分则共同形成了单位犯罪的刑罚体系和依据。


  2、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说明我国刑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原则上采取;双罚制;,同时也不排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单罚制;。


  所谓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对于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对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实行的是双罚制。


  所谓单罚制又称代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的,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单罚制的一个典型的立法例。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是实行;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补充;的处罚原则。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单位犯罪自首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如果法院要对单位犯罪进行认定的话,是需要符合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环境问题是我们近些年来重点关注的事情,我们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是却还有人在破坏环境,我国法律也把污染环境罪写进了法律。那么大家知道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污染环境罪的定义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


  所谓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虫和病毒三类。由上述之传染病病原体而产生的废物,如污水、污物、粪便等皆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之废物。


  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


  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三、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怎么处罚


  第三百三十八条[1]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污染环境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我们的家园要我们共同来守护,污染环境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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