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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刑法定性的关键点 网络洗钱是怎么回事?

2021年4月2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刑法定性的关键点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进行刑法定性应围绕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此外,还应注意考察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洗钱罪的本源是对赃物的处置,按照传统...



  审计实务中对洗钱行为进行刑法定性应围绕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此外,还应注意考察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洗钱罪的本源是对赃物的处置,按照传统的刑法理论,犯罪行为已经终止,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非法状态仍继续存在。在这种状态下,根据刑法;不可罚之事后行为;理论,行为人在不法状态下对犯罪对象的处置是不具有可罚性的,故洗钱罪的上游行为人不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二是洗钱罪主观要件中的;明知;在审计实践中如何证明;明知;是指明确知道,但是审计实践中很难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确知道。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只要根据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引出行为人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即可,或者根据行为人的年龄、知识程度、业务水平、生活阅历和接收财物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价值等,其应当知道该项财物来自于上述犯罪所得。


  三是洗钱行为与洗钱犯罪是有区别的。洗钱行为是指当事人将从事犯罪受益或非法所得清洗,而不论其清洗的上游犯罪是何种犯罪行为,洗钱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而追究刑事,有的可能是追究行政或民事。而洗钱犯罪是指洗钱行为涉及的上游犯罪是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网络洗钱是怎么回事?

  随着网络银行的出现和日趋成熟,网上支付业务成长迅速,交易额急速膨胀。据有关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网上支付业务只有0.7亿元,2005年达到了 135亿元,而这一数据到2007年则突破900亿元,短短数年间,基于...



  网络洗钱的途径主要有电子商务、网上拍卖、网上银行、网络赌博和网络保险。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与网络洗钱、电子资金转账洗钱一样都属于高科技洗钱方式。而其中利用电子商务交易,通过在线支付实现网络洗钱的方式就是利用网上支付洗钱。从数学集合意义上表述,网上支付洗钱是网络洗钱的真子集。


  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利用电子手段实现资金的转移和调拨,是一种安全有效的资金汇划方式。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可实现快速跨境资金转移,可以通过电话银行和网络银行对账户直接进行转账操作。


  电子资金转账洗钱就是对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运用,从数学集合意义上表述,是网上支付洗钱方式与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的交集。


  网上支付洗钱的流程:网上支付洗钱大致经历放置、培育和融合三个阶段。


  1.放置阶段。


  即处理大额现金阶段。犯罪分子X首先将犯罪所得由传统货币形式如现金,转化为便于控制且不易被怀疑的电子货币形式如电子现金等,即从有形变为无形,以用于网上支付。


  2.培育阶段。


  主要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编织一个难以审查的复杂的交易网,彻底切断犯罪收益与其来源的内在联系。在网上支付系统下,犯罪分子X利用不同的身份在互联网上与商家A、商家B和商家C等众多商家进行交易,重复多次地对网上商品和在线服务进行购买。这些交易往往能够立即完成,且不易留下任何可疑痕迹,也不会受到任何地域的限制,从而掩饰黑钱的真实来源。


  3.整合阶段。


  这一阶段是将清洗后的资金融合于正常经济体系中。犯罪分子X利用和控制参与网上交易的商家A,通过虚假交易使黑钱成为该商家的合法经营收入;或将用黑钱从商家B、商家C购得的商品转卖给他人,从而获得合法的销售收入,最终将清洗的资金融入合法的经济体系内。


  随着网络银行的出现和日趋成熟,网上支付业务成长迅速,交易额急速膨胀。通过网络银行进行网上支付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办理银行提供的各项业务,快捷地转移非法资金,同时几乎不留下任何可供追踪的痕迹,这给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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