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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2021年4月4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人民的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刑法;作为打击犯罪、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严厉的武器将食品监管置于其调整范围之内势在必行。那么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已于2011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的,从重处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规定了四个量刑档次:前两档针对没有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两档针对徇私情形,一档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档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可比照具有徇私情节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

  3、根据刑法规定,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刑幅度规定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基本一致。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讲,打击食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比打击直接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更加重要、更加紧迫。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

  由于监督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或者玩忽职守,导致食品出现安全问题,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有什么样的构成特征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

  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的心理态度。

  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特征的相关内容,由上可知,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犯罪客体、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主观要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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