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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2020年11月6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一、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是什么


1、受理


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


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2、立案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经侦非法集资多久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所以,经侦大队立案的前提条件是得先有受害者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当然了,很多重大经济型犯罪就算是没有受害者报案,公安部门在发现了的情况下也会主动的进行调查的。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所谓立案的流程,其实就是审查报案人的陈述是否符合法律上规定的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就有可能会不予立案。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案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0000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100000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20000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借贷凭证、物品库存、收据、财务帐册、领款凭证、银行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0000-30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20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一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证明文件、高额回报的书面承诺资料、宣传资料、收款凭证、受骗者的名单、虚构项目和虚构用途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受骗者已支取的资金及尚未取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5、资金流向。


6、本罪起点:个人100000元以上;单位500000元以上。


九、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4、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5、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6、可能的话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7、本罪起点:销售金额50000元以上。


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纳税人性质。


4、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提供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证、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一、假冒注册商标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二、保险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4、索赔申请材料。


5、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6、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三、逃税案


1、书面报案料或如实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伪造、变造、隐匿的帐册、记帐凭证、票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


十四、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讲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4、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证明。


5、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6、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存款凭证、记帐凭证、宣传单、广告、说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取得的资金凭证、尚未取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证。


4、犯罪嫌疑人吸收公众存款后的资金去向。


5、本罪起点: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经济犯罪常见罪名,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经济犯罪要求具有经济的内容,而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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