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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气已婚男以恋爱之名骗六女子,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2020年7月6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2007年8月,为谋取非法利益,已婚男子庞某化名陈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卫女士,并谎称自己父母双亡、至今未婚,复旦大学毕业后到国外留学,现在是瑞士籍华人且在北京金融街的外资银行工作等,二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5月,庞某以做生意为由骗取卫女士8000元,后庞某与卫女士失去联络且没有还款。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被告人庞某用同样方法,以谈恋爱、做生意、资金周转为名先后骗取黄女士、陈女士、温女士共计人民币782650元。2011年1月至4月,被告人庞某利用连某某的虚假身份以谈恋爱为名再次骗取边女士345900元。2011年9月10日,边女士向公安机关报警。另外,庞某还于2011年8月至9月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张女士20000元。2011年10月2日,被告人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庞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犯罪事实,庞某的家属也主动退赔部分赃款。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庞某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庞某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家属能退赔部分赃款,可酌予从轻处罚。

因此,房山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庞某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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