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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

2021年4月8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柏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

  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中的一种,就构成走私废物罪。那具体该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呢换句话说,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下文为大家介绍走私废物罪的相关内容。



  一、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


  划清走私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则既构成走私废物罪,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划清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海关的监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


  3、前者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就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是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4、犯罪对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废物应当理解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而后者进口的则是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将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二、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环境,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遏制这种行为,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增设了此罪名。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如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事实上,与走私废物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废物罪的共犯论处。而现实中,如何判断构成走私废物罪就属于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这有关系到定罪,因此一定要谨慎处理。







海关处理走私办案程序有哪些

  大家在出入境时,所带的物品超过一定的规定范围外是必须通过海关的检查。海关的主要职责就是严格查处违禁、走私等物品。那么对于海关如何处理走私办案程序的步骤有哪些呢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处理走私办案程序的步骤有:


  一、走私办案程序


  证人在侦查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亲笔书写证词和对笔录进行阅读、听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权利;


  2、有权拒绝作伪证的要求;




  3、有权要求为其姓名和隐私保密;


  4、未成年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证人在侦查阶段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不得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


  3、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有保密的义务。


  综上所述,走私办案程序包括受案、立案、侦查、破案、侦查终结。海关缉私部门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案后立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后,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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