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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2021年4月6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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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犯罪属于自诉案件,通常是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但此时对于受害人来讲,必须要先知道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下面就让来为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

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重婚罪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得到救济:

第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

第二,提起离婚之诉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

因重婚行为直接侵害的对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为自诉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往往不愿意提起自诉。即使提起诉讼,由于重婚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重婚一方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受害人要取得此重婚证据,尤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非常困难,甚至根本无法取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因此,如果重婚犯罪完全靠受害人提起自诉解决,很多重婚者就会逍遥法外,重婚行为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这很有损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虽然从现象上看,重婚犯罪直接侵害的是个人的家庭婚姻关系,但其实质是行为人公然与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对抗,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重婚案件在我国虽规定为自诉案件,但不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也有权侦查,检察机关也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正如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四十五条规定的,对重婚行为“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文字后,此时已经知道起诉重婚罪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了吧。由于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法院是不告不理,因此夫妻一方要是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话,一定要尽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

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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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十分常见的词语,主要是指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内提出的意见。目前,许多案件中都会出现管辖权异议这类情况。那么,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呢365律师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 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是怎样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由此看来,管辖权异议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其对案件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因为,可能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也可能存在个别差异。关于“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这一问题,主要核心就是管辖权异议的客体身份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如果您还有困惑,建议结合具体问题咨询365网站律师。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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