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ECT FACTS AND PROVIDE LEGAL SERVICES FOR YOU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13364096248

服务热线

Am8:00~Pm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走私犯罪

最新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 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2021年4月6日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qjqxsbh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最新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最新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关于这一问题,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下。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五款 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按照走私物品的种类,分别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国家非禁止进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 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二、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


  1.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上文就是对于最新走私普通货物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解答,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也越来越发达,在实践中,有人为了暴力,不免会私自走私普通货物,如果行为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什么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列举了珍贵动物的种类,利用这些珍贵动物的皮、毛、骨等制作的物品即是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上述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出于过失不能


我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列举了珍贵动物的种类,利用这些珍贵动物的皮、毛、骨等制作的物品即是珍贵动物制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上述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本罪是故意犯罪,出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必须是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在不设海关的边境线上非法运输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或者虽然经过海关,但以藏匿伪装、假报过境货物等手段,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境的行为。







文章来源: 黔江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刘柏林 [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xsbhlblls.com/art/view.asp?id=1007309860917 [复制链接]